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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末调整

扣除的申请内容显示在员工年末调整文件中的条件

对象读者:
管理员・员工员工
适用方案:
劳务管理人事劳务基本模块专业模块0元人力资源战略

员工年末调整文件中显示扣除申请内容的条件如下。

工资所得者的抚养扣除等申告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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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在源泉扣除对象配偶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,回答“有”配偶或“配偶于今年离世”
  • 您的工资收入低于1,095万日元(所得为900万日元以下)
  • 配偶的工资收入低于150万日元(所得为95万日元以下)
  • (2023年度)在年末调整问卷中,回答今年“设为所得税抚养对象”
  • (2024年度)在年末调整问卷中,回答明年“设为所得税抚养对象”

配偶“是否属于税法上的抚养亲属”根据此栏显示的内容判断。

若未满足收入(所得)条件,则属于非适用对象,不会在文件中显示。

B:在扣除对象亲属(16岁及以上)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在年末调整的问卷中填写抚养亲属信息
  • 抚养亲属的工资收入低于103万日元(所得为48万日元以下)
  • 抚养亲属的出生年月日为2008年1月1日以前(含2008年1月1日)

如果是非居住者(国外居住亲属)且年龄在30岁至70岁之间(生于1954年1月2日~1994年1月1日),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。

  • 因留学而不在国内居住
  • 残障人士
  • 接收汇款超过38万日元

在高龄者抚养亲属或特定抚养亲属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若是“同住”且为“生于1954年1月1日以前的本人或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”,则判定为高龄者抚养亲属的“同住长辈亲属等(同居老親等)”
  • 若是“非同住”或“并非生于1954年1月1日以前的本人或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”,则判定为高龄者抚养亲属的“其他(その他)”
  • 若在2001年1月2日~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,则判定为“特定抚养亲属”

判定为直系长辈亲属的关系如下。

  • 父/母/生父/生母/岳父/岳母/养父/养母
  • 祖父/祖母/岳祖父/岳祖母/养祖父/养祖母
  • 曾祖父/曾祖母/岳曾祖父/岳曾祖母

C:在残障人士、寡妇、单亲父母、半工读学生中显示的条件

残障人士扣除

  •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有残障人士扣除的申告
  • 已填写残障人士扣除申告所需的信息
  • “配偶”为残障人士扣除对象的条件是所得低于48万日元(同一生计配偶)

寡妇/单亲父母扣除

寡妇扣除
  • 问卷回答者为女性
  • 对于“住民票的关系中是否记载有(未登记)的信息?”回答“否”(确认事实婚姻)
  • 您的所得总金额低于500万日元
  •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
    • 在关于过去的配偶的问题中,回答“有(已离婚)”,并且在家属信息中“登记子女以外的抚养亲属”
    • 在关于过去的配偶的问题中,回答“有(已丧偶)”
    • 在关于过去的配偶的问题中,回答“有(生死不明)”
单亲父母扣除
  • 对于“住民票的关系中是否记载有(未登记)的信息?”回答“否”(确认事实婚姻)
  • 您的所得总金额低于500万日元
  • 关于过去的配偶,回答“无”、“有(已离婚)”、“有(已丧偶)”、“有(生死不明)”中的任意一项
  • 家属信息中登记“子女”

半工读学生

  •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有半工读学生的申告
  • 已填写半工读学生扣除所需的信息
  • 您的工资收入低于130万日元(所得为75万日元以下),并且其间工资以外的所得低于10万日元

D:其他所得者获得扣除的抚养亲属等

在SmartHR的年末调整功能中,即使有其他所得者获得扣除的抚养亲属等,D栏也不会显示任何内容。 属于所得金额调整扣除对象时,会显示在“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告书”的“抚养亲属等”栏中。 如果“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告书”上有印记,就可以获得扣除。

住民税相关事项

在未满16岁的抚养亲属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填写抚养家属信息
  • 抚养亲属的工资收入低于103万日元(所得为48万日元以下)
  • (2023年度)抚养亲属的出生年月日为2008年1月2日之后(含2008年1月2日)
  • (2024年度)抚养亲属的出生年月日为2009年1月2日之后(含2009年1月2日)

持有离职津贴等的配偶或抚养亲属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填写配偶信息或抚养家属信息
  • 在抚养状况中选择了“明年设为所得税抚养对象”或“不抚养”
  • 勾选“因今年领取了离职津贴而不再属于抚养对象时”
  • 离职所得的所得金额中输入了1日元以上的金额
寡妇或单亲

符合“持有离职津贴等的配偶或抚养亲属中显示的条件”,且本人为寡妇/单亲的情况下勾选。

工资所得者的基础扣除申告书 兼 配偶扣除等申告书 兼 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告书

用于根据工资金额确定统一适用的基础扣除的“基础扣除申告书”、用于享受配偶扣除和配偶特别扣除所必需的“配偶扣除等申告书”、用于享受所得金额调整扣除所需的“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告书”内的显示条件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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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基础扣除申告书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您的工资收入低于2,000万日元(或所得估算为2,500万日元以下),并且所得税适用于甲栏

在配偶扣除等申告书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您的总所得低于1,000万日元
  • 配偶的总所得低于133万日元
  • 在年末调整问卷中,回答今年“设为所得税抚养对象”

在所得金额调整扣除申告书中显示的条件

若您的工资收入高于850万日元,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时显示。

  • 本人是特别残障人士
  • 同一生计配偶是特别残障人士
  • 抚养家属是特别残障人士
  • 抚养亲属未满23岁(生于2001年1月2日之后)
  • 本人以外的所得者享受扣除的亲属是特别残障人士※
  • 本人以外的所得者享受扣除的亲属年龄未满23岁(生于2001年1月2日之后)※

工资所得者的保险费扣除等申告书

显示在用于申请保险费扣除的文件上的条件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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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人寿保险费扣除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已填写一般人寿保险费
  • 已填写护理医疗保险费
  • 已填写个人年金保险费

在地震保险费扣除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已填写地震保险费

在社会保险费扣除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已填写国民年金/国民健康保险费

在小规模企业共济等保险费扣除中显示的条件

  • 已填写小规模企业共济等保险费的金额

工资所得者的(指定增改建等)住宅贷款等特別扣除申告书(旧格式)

住宅贷款扣除申告书(旧格式)的显示条件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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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显示的数据或条件
①-A・若为“新建或购买”,则显示“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住宅”的年末总余额
・若为连带债务,则显示您需负担的总金额
①-B・若为“新建或购买”,则显示“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土地等”的年末总余额
・若为连带债务,则显示您需负担的总金额
①-C・若为“新建或购买”,则显示“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为住宅及土地等”的年末总余额
・若为连带债务,则显示您需负担的总金额
・若为“增改建等”,则显示“贷款金融机构”的年末总余额
・若为连带债务,则显示您需负担的总金额
②-A显示证明书ロ栏的金额
②-B显示证明书ホ栏的金额
②-C显示证明书“ロ栏和ホ栏的总金额”或“ホ栏和リ栏的总金额”
显示证明书リ栏的金额
③-A・显示证明书二栏的数字
・显示证明书ハ栏的数字
・显示二栏除以ハ栏的百分比。计算至小数点后第4位,第4位向上取整。此外,若为90%以上,则显示100%
③-B・显示证明书ト栏的数字
・显示证明书ヘ栏的数字
・显示ト栏除以ヘ栏的百分比。计算至小数点后第4位,第4位向上取整。此外,若为90%以上,则显示100%
③-C・若③-A和③-B为相同比例,则显示③-A的比例
・若③-B和⑧为相同比例,则显示⑧的比例
・比例各不相同时不显示
・显示证明书ヌ栏的数字
・显示证明书リ栏的数字
・显示ヌ栏除以リ栏的百分比。计算至小数点后第4位,第4位向上取整。此外,若为90%以上,则显示100%
④-A显示①-A和②-A中较少的一方
④-B显示①-B和②-B中较少的一方
④-C显示①-C和②-C中较少的一方
显示⑥和⑦中较少的一方
⑤-A显示(④-A×③-A)的结果
⑤-B显示(④-B×③-B)的结果
⑤-C・若③-A和③-B,或③-B和⑧为相同比例,则显示(④-C×③-C)的结果
・若③-A和③-B,或③-B和⑧为不同比例,则用以下公式计算
ⅰ (C4){C4}日元 × ((A2){A2}日元 ÷ (C2){C2}日元)×(A3){A3的比例}% = {ⅰ}日元
ⅱ (C4){C4}日元 × ((B2){B2}日元 ÷ (C2){C2}日元)×(B3){B3的比例}% = {ⅱ}日元
ⅰ+ⅱ = {C⑤}日元
显示⑨×⑧的结果
11的最高金额显示作为11栏最高金额填写的金额
11的金额显示⑤+⑩的金额。若超过11的最高金额,则显示11的最高金额
12的金额显示证明书的ル栏
13的最高金额显示11和12中较少一方的金额。
13的金额显示11和12中较少一方的金额。若超过13的最高金额,则显示13的最高金额
14的百分比显示作为14的百分比填写的数字
14显示(11×14的百分比)。・不足100日元则向下取整
因连带债务出现的住宅贷款等的年末余额若为连带债务,则显示年末总余额
备注若为连带债务,则显示连带债务的内容;若C⑤由比例不同的计算得出,则显示其内容,或显示在备注里填写的内容

工资所得者的(指定增改建等)住宅贷款等特別控除申告书 兼 (特定增改建等)住宅贷款等特别控除计算明细表(新格式)

住宅贷款扣除申告书(新格式)的显示条件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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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显示的数据或条件
①-A・若为“新建或购买”,则显示“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住宅”的年末总余额
・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贷款的年末余额
①-B・若为“新建或购买”,则显示“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仅为土地等”的年末总余额
・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贷款的年末余额
①-C・若为“新建或购买”,则显示“贷款金融机构的住宅贷款等的明细为住宅及土地等”的年末总余额
・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贷款的年末余额
①-D・若为“增改建等”,则显示“贷款金融机构”的年末总余额
・括号内显示连带债务贷款的年末余额
②-A・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ニ栏的连带债务比例
・“①-A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”+“①-A中连带债务内自己负担的金额”×上述连带债务比例
②-B・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ト栏的连带债务比例
・“①-B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”+“①-B中连带债务内自己负担的金额”×上述连带债务比例
②-C・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ニ栏的连带债务比例
・“①-C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”+“①-C中连带债务内自己负担的金额”×上述连带债务比例
②-D・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ヲ栏的连带债务比例
・“①-D中单独债务的年末余额”+“①-D中连带债务内自己负担的金额”×上述连带债务比例
③-A・显示②-A与证明书ロ栏之间较少的一方
③-B・显示②-B与证明书ホ栏之间较少的一方
③-C・显示②-C与“证明书ロ+ホ”或“证明书ホ+リ”之间较少的一方
③-D・显示②-D与证明书リ栏之间较少的一方
④-A・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ハ栏的居住用比例
・“③-A”×上述居住用比例
・小数点以后向下取整
④-B・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ヘ栏的居住用比例
・“③-B”×上述居住用比例
・小数点以后向下取整
④-C・仅住宅和仅土地的居住用比例相同时,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ハ栏(ヘ栏)的居住用比例
・“③-C”×上述居住用比例
・小数点以后第4位向上取整
④-D・百分比显示证明书ル栏的居住用比例
・“③-D”×上述居住用比例
・小数点以后向下取整
⑤的最高额显示输入的金额作为⑤栏的最高额
④-A+④-B+(④-C或④-D)
年所得的估算额・员工年所得的估算额
・超过3,000万日元时不适用扣除
・显示证明书的ヌ栏
备注・显示员工输入的内容或根据输入内容自动输出的内容
・满足以下情况时,显示各自指定的内容
[房屋和土地等的居住用比例不同时(家屋と土地等の居住用割合が違う場合)]
显示居住用比例的计算公式
[有连带债务时(家屋と土地等の居住用割合が違う場合)]
不需要记载连带债务人的工作单位
⑦的最高额显示输入的金额作为⑦栏的最高额
显示⑤和⑥之间较少一方的数额。超过⑦的最高额时,显示⑦的最高额
⑧的百分比显示输入的数额作为⑧的百分比
⑧的最高额显示输入的金额作为⑧栏的最高额
⑧的数额・显示(⑤×⑧的百分比)
・不足100日元则向下取整
接受重复适用(的特例)时(特定增改建等)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额SmartHR不支持